“好不容易掏空家底买套房,可没想到,房产证上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十年,这可如何是好? ”杭州的李阿姨最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,她一遍遍问朋友:“房子到期会不会被收走? ”
李阿姨的担忧,其实是很多房主心里共同的疙瘩。大家都听说过“70年产权”,但很少有人真正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其实啊,国家早就给咱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59条的规定,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,会自动续期。 这就是说,70年到期后,房子依然归业主所有,根本不用担心房屋被无故收回。
我们平时说的“70年产权”,指的只是土地使用权,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。 你的房子永远是你的,但土地是国家的。 这就像你租了块地,在上面盖了自己的房子,租期是70年,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,但地的事儿得重新说。
虽然自动续期需要缴纳一些费用,但这个费用并不会高得离谱。 有业内人士预计,续期费用不超过五位数。 像温州试点地区,是按土地市场价的0.5%-1%收费,100㎡的房屋仅需约1560元。 也有些地方是按15.6元/㎡的标准续费,100平米的房子也就1000多块钱。 花这点钱就能继续住,确实很划算。
不过呢,这里头有三个细节特别需要注意。 第一,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开始算的,不是你买房或者交房的时间。 比如开发商2005年拿地,2020年交房,实际产权就只剩55年了。
第二,商业用地不享受“自动续期”政策。 公寓、商铺等40年产权的房子,到期后需主动申请,而且可能面临高额土地出让金。
第三,小产权房、农村宅基地不适用此政策,这些房子本身就没有“产权证”,交易风险极大。
讲完了70年产权的问题,咱们再来聊聊房产证上写名字的讲究。 很多夫妻觉得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天经地义的事,但专家却建议“最好不要写夫妻名字”,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考量。
从贷款办理的角度来看,若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,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各类证明,如身份证、银行流水、户口本等,且很多手续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字,流程繁琐,会浪费大量时间。
尤其是公积金贷款买房,若买第一套房时写上夫妻双方名字,就等于使用了两个人的公积金额度,日后若想重新置换房产,出售时也需夫妻双方同时出面签字办理手续,徒增麻烦。
在继承问题上,若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,会涉及两个家庭和多个继承人。 根据现行民法典新规,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子女外,还有配偶和父母。 一旦一方去世,房产继承将变得复杂,后续若其他继承人去世,继承份额还会进一步分割,涉及人员众多,关系复杂。
更让人担心的是,2021年《民法典》新增了继父母、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。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去世,配偶再婚,继父母和继子女可能分走房产。
杭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,马大姐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,2011年马大姐病逝,2023年丈夫老李再婚,娶了第二任太太周小姐,2025年老李也离世,最后房产被分成三份,周小姐、周小姐带过来的儿子、马大姐的儿子,三人各得1/3。原本马大姐的儿子一人就可以获得100%的继承权,最后因为房子的名字问题,导致房子的2/3都被分到了后妈母子名下。
从房产分割角度来看,很多人误以为婚后房产证加名,房子就自动变成共同财产。 实际上,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,即便婚后加上另一半名字,房子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。
深圳曾有案例,男方全款买房,女方婚后加名,离婚时法院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,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,男方得80%的份额,女方仅得20%。
还有一个案例是,2009年,陈某某(男)与崔某某(女)登记结婚。 婚前陈某某全款购入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,婚后两个月,陈某某将崔某某名字加入房产证,房屋变为共同共有。 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,崔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。经评估,房屋市值600万元。 法院最终判决崔某某分得120万元(房屋市值20%),陈某某保留80%产权。
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,还会影响购买第二套房。 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,哪怕只是共用一套,也会影响第二套房子的购买,首付比例会增加,还贷利率也可能出现波动,这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压力。
如果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,再买房时可能被认定为“二套房”,导致首付比例提高、贷款利率上浮、税费增加。若仅一方名下无房,未来购房时可享受首套房优惠。
那么,如何合理规划房产登记呢? 对于婚前房产,若一方全款购房,建议登记个人名字,避免婚后加名引发争议。 对于婚后购房,若需贷款,可协商只写一方名字,保留另一方的“首套房”资格。 如果有父母资助购房,要明确出资性质(借款还是赠与),并在房产登记时注明份额,避免纠纷。
除了产权年限和署名问题,在购房过程中还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特别注意。 首先要核实土地性质与使用年限,购房前务必查验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中记载的土地性质和产权年限。 特别注意住宅用地(70年)与商业、工业用地(40年或50年)的本质区别,避免误买“商改住”公寓产品。
其次要保存好购房原始凭证。 契税发票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等原始凭证需要永久保存。 这些文件在未来出售房产时具有重要作用:根据现行税法,二手房交易时可能需提供原契税发票计算税费差额,缺失这些凭证可能导致多缴税款。
还要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。 购买新房后,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。 拖延办证可能存在风险,如遇到开发商破产清算,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可能会被列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,面临被债权人查封的风险。
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应当明确约定房产的产权登记方式(“单独所有”还是“共同共有”)。对于再婚家庭或出资比例特殊的情况,特别建议采用“按份共有”方式明确各自份额,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提供明确依据。
购房前还应主动计算土地实际剩余使用年限(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算起,而非交房时间)。 一般来说,剩余年限较短的项目价格应相应较低,如果开发商没有给予适当的价格折扣,购房者需要权衡是否值得购买。
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,应核实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否已经注明共有关系。 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记载。 权利人可以申请注明“夫妻共同财产”,这样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单方处分财产。
了解了这些关于房子产权和房产证署名的知识,希望能帮助你在处理房产问题时更加理性,避免因一些误解和不当操作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